公告內容
根據《關于印發<天津市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津黨編發[2019]64號)的要求,2019年,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與其他市級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整合組建天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參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的規定,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制定代理集采目錄外采購項目服務收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
代理集采目錄外采購項目服務費以采購額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具體費率參照下表:
采購額(萬元) | 貨物招標 | 服務招標 | 工程招標 |
100以下 | 1.0% | 1.0% | 1.0% |
100-500 | 0.8% | 0.8% | 0.7% |
500-1000 | 0.65%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說明:
1.針對報總價的采購項目,采購額為中標(成交)金額;
2.針對報單價或折扣的采購類項目,采購額為預算金額;
3.確定供應商資格項目,項目預算金額尚未明確的,服務費向每家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5000元;
4.電子賣場集采目錄外品目的訂單每筆向成交供應商收取采購額0.8%的服務費;
5.特殊項目由采購人和采購中心進行協商約定。
二、收費范圍
1.天津市市級預算單位委托的集采目錄外采購項目。
2.天津市區級預算單位或其他采購人委托的全部采購項目。
3.電子賣場集采目錄外品目的訂單。
三、付費方式
參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的規定,由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載明向采購中心支付代理服務費的對象。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8日起執行。
來源:中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