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2021年1月14日,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回復了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申請調整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請示》(陜建字[2020]101號)。
該函明確,對陜西省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無不同意見。
該函要求,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
附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陜西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建辦市函[2021]12號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申請調整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請示》(陜建字[2020]101號)收悉。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我部對你省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無不同意見。
請你廳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月6日